9月17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泰顺县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秀松受贿案和泰顺县原副县长李教受贿案。
年至年期间,周秀松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支付利息、免除债务以及保管资金等方式非法收受高某所送的.万元,并为高某所在的泰顺县桃园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获得招商引资奖励提供帮助。年2月20日,周秀松投案,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秀松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秀松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故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年至年期间,李教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款项支付、政策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万元。案发后,李教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李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检举揭发他人,具有立功情节,故对李教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李教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当天,温州市纪委、乐清市纪委分别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余人参加庭审旁听,接受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