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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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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年12月6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枢纽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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