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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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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顺县检察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涉案人员夏某某、卢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前,泰顺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县法院追回夏某某、卢某某非法转移的执行款元,并促进相关9个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年期间,泰顺县法院判决夏某某偿还林某某等9人共计万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年9月,夏某某为逃避执行,指使卢某某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将65万元的债权转移给卢某某,卢某某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获得本属于夏某某的执行款,合计元。年9月,夏某某在归还万元后,同债权人林某某等9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泰顺县法院对夏某某不再予以执行。
之后,泰顺县检察院在审查夏某某、卢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时,了解到夏某某与卢某某故意串通,将本需用于偿还债务的执行款元,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转移到卢某某的账户内,借此一直未履行欠林某某等9人的债务。这一行为违反了与林某某等9人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和刑法相关规定。年5月,泰顺县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年11月,泰顺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送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追回汇入卢某某账户的执行款,依照协议分配给林某某等9名债权人,同时加大对夏某某剩余债务的执行力度,督促其主动履行债务。
泰顺县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督促卢某某退还执行款元,责令夏某某重新申报财产。年12月27日,夏某某与林某某等9名债权人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夏某某再支付万元给9名债权人。至12月28日,夏某某同林某某等9名债权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全部执行完毕。
泰顺县检察院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成功促进9个案件执行完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