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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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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学在泰顺”各项工作落实。二、招生原则(一)把握正确方向。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坚持立德树人,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二)严格依法依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三)优化招生服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坚持环节设置便民原则,统筹招生秩序安排,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在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四)坚持信息公开。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程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招生对象及方式(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年小学毕业生。(二)招生方式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统一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报名时只能选报一所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另还可自愿选报两所县内民办学校。同时选报公、民办学校的,按招生工作流程录取。四、招生*策与办法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户籍、*策优待生、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新居民子女的顺序,采取分类分批招生的办法。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所购房屋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施教区学生1.入学条件: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2.相关*策说明(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上传民*、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报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2)商业办公改为商业酒店,并具有独立产权证的,其子女入学一年级安排如下:县城新城区报名学校为罗阳二小,县城老城区报名学校为罗阳镇小。(3)如果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4)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契证、国有土地证、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报名。(5)一户房产多户共有的,6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报名登记时需由房产共有人到场签字确认)。(6)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最近一年(截止至年6月30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7)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可报名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8)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学校报名;其它残疾儿童到县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二)新居民子女符合我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当符合条件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当符合条件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采取摇号、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具体招生细则另行制定。1.新居民子女对象(1)环卫工人或菜农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县环卫所、蔬菜协会提供的年度职工适龄儿童名单为准)。(2)父母在我县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3)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小学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电子学籍的年小学毕业生。2.相关*策说明(1)我县只接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申请就学资格。(2)环卫工人或菜农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县环卫所、蔬菜协会提供的年度职工适龄儿童名单为准。(3)父母属于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环卫工人或菜农的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罗阳镇第二小学,父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务工或经商的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在其他施教区的符合入学*策的新居民一年级新生则到相应的乡镇(社区)小学就读。务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有: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其中一方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连续一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经商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和店面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在相应施教区范围内经商的其它有效凭证(进货发票、缴税单据等),经商合伙协议不视作招生的依据。(4)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就读的年小学毕业生,必须具有就读学校电子学籍,连续6年就读学完整学习经历的小学毕业生优先安排,依次类推,报名学校为“城关中学初中部”。(5)新居民子女入学提供的材料均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年6月30日)。(三)*策优待生1.下列对象经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公示后,可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在我县公民办学校招生中妥善安排入学。①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子女;②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③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经县人才办认定的我县的ABCD四个层次人才子女;④年新冠疫医院等上级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县级(不含部门表彰)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⑤县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⑥县级及以上*委、*府和上级教育行*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⑦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等干部的子女;⑧上年度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的在职在编员工子女(仅限1人)。2.民办学校(含系列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及县*府认定的*策或协议承接生在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3.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策安排入学。五、招生时间及程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行网络平台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分类分批报名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一)民办学校招生1.*策优待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报名、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人数小于直升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其小学部报名人数多于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全县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于5月20日确认本校直升生名单(根据学生、家长意愿,不能拒绝接收符合直升条件的直升对象)并提交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教育局5月25日前完成直升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策优待生于5月21-27日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教育局5月29日前完成民办学校*策优待生录取工作。2.公布招生简章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0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已录取人数;民办学校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数、已录取人数及收费标准等)。3.民办学校报名初中七年级新生于6月1-3日,小学一年级新生于6月2-4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最多限报两所),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报的,可报公办学校,不能补报、再报民办学校。4.报名材料审核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0日前完成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5.招生摇号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6月12日进行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摇号),6月13日进行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摇号),报名学生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按招生计划数录取。6.缴费确认6月13-14日,民办初中录取学生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的学生认定为放弃录取学位,6月15-16日根据电脑摇号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并缴费认定。6月14-15日,民办小学录取学生完成缴费确认,逾期未缴的学生认定为放弃录取学位,6月16-17日根据电脑摇号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并缴费认定。7.录取名单公示6月19日,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我县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学生。8.跨县域补录如在本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于6月18-19日公布剩余招生计划数,并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启动跨县域补招工作。6月20-21日接受家长报名,6月22-23日报名材料审核,6月24日进行电脑派位,6月25-28日按照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6月29日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我县民办学校第二轮跨县域补招录取名单。(二)公办学校招生1.网络报名①符合户籍、房产或购房合同等施教区入学条件的七年级新生于6月1日至7月3日,一年级新生于6月2日至7月3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的施教区学校。②符合我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七年级新生于6月1日至7月3日,一年级新生于6月2日至7月3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的施教区学校(县城菜农、环卫工人的子女报名学校为罗阳二小,县城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报名学校为实验三小),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非施教区年县城小学毕业生,需要在县城初中就读的七年级新生,6月1日至7月3日统一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城关中学初中部”,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另行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乡镇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日至7月3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的乡镇公办初中,并按要求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③选报公办学校就读的*策优待生,于6月2日至7月3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策统筹学校”。2.材料审核全县公办学校于6月15日至7月7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对报名本施教区的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入学资格验证)。3.分批录取第一批录取:7月8-13日,县教育局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新居民子女报名材料进行审核,7月14日学校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第二批录取:7月15-27日,教育局对*策优待生、因热门学校学位供给紧张等原因需要统筹的新生报名材料审核,7月29日学校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六、招生纪律要求(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精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本校招生办法,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前,各校将本校施教区、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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