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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泰顺县三魁镇燕水路-三魁桥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究其原因,是一辆机动车支路汇入主道时引发的一起交通事故,庆幸的是本次事故中并无人员受伤,警方0用时出警,巡逻警车全过程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现场。
年11月29日下午16时16分许,泰顺县三魁镇燕水路-三魁桥路口路段,陈先生驾驶一辆浙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魁严路向秀水路方向驾驶,经过三魁桥路口时,未停留观察前方汇入主道路况,直接转弯。结果与前方主道正常行驶的中型巴士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庆幸地是两车剐蹭,并无人员受伤。
本次事故,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陈某由于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路段,支路汇入主道前未减速观察主道路况,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温州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上路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经过路口要减速观望路况
文明礼让,道路通畅
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泰顺门户网新媒体中心综合编辑
来源丨温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丨两年
审核丨陈宝法、陈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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