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
塑
令
近日,在泰顺县农贸市场,超薄有色塑料购物袋的身影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环保购物布袋及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袋;各商场、超市等地的收银台、门口也随处可见“限塑令”内容和标语。这是泰顺县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取得的积极成效。
今年9月底,泰顺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罗阳镇某百货商行、部分小型超市等地,存在将超薄有色塑料购物袋无偿提供给消费者使用、未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台账等违规情况。
这种超薄有色塑料购物袋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易造成食品卫生问题,还易破损、难降解,丢弃后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10月,泰顺县检察院启动“限塑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限塑令”宣传力度,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使“限塑令”的执行真正落到实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召开“限塑”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协调各乡镇开展联合整治,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余份。
“我们制作了1个环保购物布袋,免费向公众发放;制作了余公斤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袋,供有需要的消费者购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塑料袋虽小,却是环保大命题。“限塑”进程,需要我们共同参与。从我做起,主动“限塑”。
为何限塑
塑料袋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极大威胁,据证实,塑料在自然环境下很难降解,埋在地下数百年也不会腐烂,而大量废弃塑料袋导致土壤、水、大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相关规定
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简称“限塑令”。
《通知》规定“从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