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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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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司法局

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温州实际,现就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机制,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二、选任名额分配

本次共选任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其中市本级14名,鹿城区10名,瓯海区10名,龙湾区10名,洞头区8名,乐清市10名,瑞安市10名,永嘉县10名,文成县8名,平阳县10名,泰顺县8名,苍南县10名,龙港市10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4、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年9月3日至9月13日

七、报名地点

温州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联系方式附后)

八、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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