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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98人年泰顺县招聘教师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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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2号)和《关于下达泰顺县各中小学年度教职工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泰编〔〕1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现将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除体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职高专业课等岗位外)。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和教师资格证发证单位出具的可在年8月1日前取得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报名,但必须在年8月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的通知》(教职成〔〕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更新版)。


  (五)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户口以年6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考生户籍不限。


  (六)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余学科岗位教师招考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考岗位: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98名,具体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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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中小学体育、信息技术、职高专业课、特殊教育岗位可暂时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但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报考小学、中学须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或对应学段教师资格,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治、历史、社会、人文教育、地理等专业可报考初中历史与社会岗位;教育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教育等专业可报考信息技术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招聘办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程序


  1.时间:年6月27日-29日3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泰顺县教育局七楼(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联系人:林老师,联系—。


  3.办法:先填写《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于6月27日前发送至jyjr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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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


  (2)现场提供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和教师资格证发证单位出具的可在年8月1日前取得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要提供相应学校开具的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需写明生源地、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等)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须在拟聘用公示前送交县教育局*工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部门根据选报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部分紧缺学科(初中历史与社会、中小学体育、特殊教育)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以及部分紧缺学科岗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相应情况在泰顺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
  (三)考试


  1.职高专业课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或技能考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


  (1)笔试或技能考试(分制):


  ①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笔试科目(不含舞蹈岗位)


  ②笔试形式:闭卷笔试。


  ③笔试内容: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舞蹈岗位采用技能考试。


  (2)面试(分制):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考计划的1:3比例或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2.其他学科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先笔试或技能考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


  (1)笔试或技能考试(分制):


  ①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笔试科目(不含体育、音乐、美术等岗位)。


  ②笔试形式:闭卷笔试。


  ③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策法规等(占20分)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与教学理论等(占80分)。


  体育、音乐、美术等岗位采用技能考试。


  (2)面试(分制):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或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笔试或技能考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情况,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项分数分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遇总成绩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同分的,组织同分对象再次试讲,以本次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另行通知,体检费考生自负。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阅查看考生个人的学历、工作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考察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考察缺额递补办法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自动放弃入围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同分的,组织同分对象再次试讲,以本次试讲成绩高者进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县*府信息公开网县教育局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将毕业证书送交县教育局*工科审核,审核不通过或未按规定提交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选岗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据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同分对象抽签确定优先),组织聘用对象进行现场选岗(面试前公布拟招聘学校岗位)。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自接到工作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超过15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选岗,待补检确认为体检合格的,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四)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泰顺县教育局*工科(二),—;监督举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五)本公告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下载查看原文)


  1.年泰顺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泰顺县教育局


  年6月18日

来源:泰顺县教育局

原标题:年泰顺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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