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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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8岁生日,度过了七夕,没想到可以出去过中秋节,检察官阿姨,谢谢你们!”9月21日上午,在铁窗里呆了70多天的小马(化名)终于卸下了手铐,重获自由。在看守所大门口见到二个多月未见的父母后,他满怀感激地对检察干警说出了这些话。
见面后,小马与家人紧紧拥抱
案件回顾
年7月15日晚,小马路遇儿时同村伙伴真真(化名),想起真真两三年前对其失信一事,顿生报复的想法。于是,趁着月黑风高,小马持凶器伙同静静(化名)对真真实施拦截和恐吓,逼迫真真脱裤子行走、跑步、打扫卫生、手淫等。
当月,该案以刑拘直诉形式诉至泰顺县检察院。审查之初,基于小马未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悔罪态度不明显,为更好地帮助小马认罪悔罪,落实社会调查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泰顺县检察院决定对小马进行逮捕。
被捕后的小马渐渐不再抱有侥幸心理,开始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在讯问的过程中,小马如实供述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全部细节,对检察官的工作十分配合。随着入所帮教次数的增多和对其法律知识的普及,检察官感受到小马已经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尤其是在得知自己和静静的行为对真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但真真却念及友情选择原谅他们后,小马更是悔恨交加。
通过一系列的接触,检察官了解到小马本质上仍是一个善良的孩子。在小时候,父亲对其管教严格,经常不问青红皂白地打他,这对小马日后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当询问其是否对父亲的打骂记恨在心时,小马说,“我不记恨,因为那是父爱”。这一回答让检察官十分动容。
每逢佳节倍思亲,在最近一次的入所帮教中,小马诉说了自己对父母的想念,尤其是对患病父亲身体情况的担忧。考虑到小马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现已真诚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在对小马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无羁押必要,遂依法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让小马能够与家人共度中秋佳节,感受家庭的温暖。
“我保证以后不再做犯法的事,听父母的话,努力工作…”走出看守所,小马郑重承诺。接下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小马将接受泰顺县检察院安排,到帮教基地工作,由专业青少年社工开展跟踪帮教,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值此佳节
衷心祝愿您和家人万事如意、
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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