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泰顺县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案款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请未办理诉讼费退费和执行款、调解款领取的当事人,可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现场等方式提供汇款账号办理。
二、请未办理应缴未缴诉讼费、执行款、罚金的当事人,及时联系泰顺法院进行缴理。
三、泰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设立专人、专用电话接待。
四、逾期未办理退费的,泰顺法院将依法予以提存。此后申请退费的,将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行处理。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服务电话司法服务
-
执行事务中心专线
-
诉讼服务中心收退费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