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温州市民*局获悉,日前,温州市印发《温州市人民*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本月起,温州市低保标准再次上调,全市各地按标准分二档执行,第一档地区的低保市民每人每月能达到元。
据悉,机制调整后低保标准将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标准按照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来确定。低保标准第一档地区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每人每月补贴金额由元调整为元;第二档地区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每人每月补贴金额由元调整到元。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记者了解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申请对象只须向乡镇(街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诚信承诺书)》;也可通过“浙里办(浙里救)APP”前端信息录入完成申请;也可以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或经授权社会组织通过“温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