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广东省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
1、补贴范围: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并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余电可上网)。项目需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已发电并自用,并于年9月30日-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
2、补贴标准: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每个企业的项目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万元。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和市“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的决策部署,通过政府“有形之手”科学调节用电高峰,鼓励企业建设光伏和储能、冰蓄冷项目,支持制造业发展,根据《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我局起草了《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并已根据区属各有关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广泛征求园区各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请于1月28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我局。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年1月14日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
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和市“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的决策部署,通过政府“有形之手”科学调节用电高峰,鼓励企业建设光伏和储能、冰蓄冷项目,支持制造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在肇庆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本地制造业企业。
(二)已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
(三)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方式
(一)制造业企业主动错峰用电补贴
1、补贴范围:在年10月1日0:00—年9月30日24:00期间,接到区供电部门通知采取错峰用电措施的制造业企业。且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企业申报期间平均每千瓦时纳税≥1.45元(参照我区工业用电全区平均每千瓦时纳税额)。
2、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区供电部门通知的错峰用电时期,制造业企业于低谷时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5%进行补贴;于平段用电生产的,按产生电费的2%进行补贴。
(2)计算方法:
当月低谷电费补贴=当月低谷电费×(企业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当月天数)×5%
当月平段电费补贴=当月平段电费×(企业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当月天数)×2%
补贴期内当年各月补贴额之和即为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电户号
(4)申报期间纳税证明(税局出具,含纳税总额+退税额度)
(5)申报期间每月总电费、低谷电费、平段电费和实际参与错峰天数(区供电局出具)
4、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年12月20日前申报电费补贴。
(二)光伏发电项目补贴
1、补贴范围: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并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余电可上网)。项目需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已发电并自用,并于年9月30日-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
2、补贴标准:
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每个企业的项目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万元。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项目验收文件
(5)项目航拍照片
(6)项目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支架等主要材料的出厂证明材料
(7)场地产权证明文件
(8)其它相关材料(合同等)
(9)项目接入电网验收资料
4、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分两期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年12月20日前;第二批申报时间为年6月30日前。
(三)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
1、补贴范围:我区企业建设的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需于年9月30日-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
2、补贴标准:
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每个企业的项目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万元。
3、申报材料:
(1)补贴申报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项目验收文件
(5)场地产权证明文件
(6)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储能和冰蓄冷项目投产的证明文件、照片
4、申报方式:采用事后补贴方式,分两期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年12月20日前;第二批申报时间为年6月30日前。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好纸质版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一式捌份)、电子版和PDF扫描版交至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二)项目审核。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核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检查和验收。
(三)项目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项目审批。将通过公示的项目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报区管委会审批。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拨付。
除了广东肇庆之外,目前还有这些地方有补贴:
1、浙江温州,光储补贴0.9元/千瓦时
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2、浙江温州泰顺县,补贴0.1元/瓦
12月23日,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设模式及补贴标准如下: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年、年、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年、年、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年、年、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3、浙江绍兴柯桥区,补贴0.25元/千瓦时
12月16日,浙江绍兴柯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地方补助,年1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4、浙江平湖,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
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5、浙江丽水,补贴0.6/瓦,补贴逐年递减
10月9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年、年、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
6、浙江宁波,补贴0.3元/千瓦时
年9月8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由市级财政对年至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到年底,全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3%。
7、浙江乐清,补贴0.2元/度,逐年递减
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对于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对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止。对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止。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8、江苏南京,光伏项目按不超过元/kW补贴
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9、浙江江宁开发区,合同管理模式补贴0.2元/瓦年9月,江宁开发区制定并发布《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10、北京顺义区,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补贴情况:
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四是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11、北京西城区,总投资额30%补贴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12、北京经开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补贴0.4元/千瓦时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1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奖励标准为:常规类项目,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奖励计算周期为1年,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产权方各50%,且每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13、陕西西安,光储补贴1.1元/千瓦时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3)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14、广东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0.15-0.3元/千瓦时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以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万元。15、广东深圳市,补贴0.3元/千瓦时年8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就《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万千瓦。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该政策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16、广东东莞,补贴0.1-0.3元/千瓦时年5月3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继续施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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