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将开展电动三轮车“百日整治”行动
发布“十个严禁”
严查!严查!严查电动三轮车
行动首日,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执勤警力35人,出动拖车7辆,共查处80起违法行为,查扣12辆。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以及短途货物运输客观需求,各类“非标”电动三轮车不断增加,这类车辆车型不一,车容车况较差,甚至私自改装的车篷五花八门,大多数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就随意驾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横冲直撞,违规载人载货、争道抢行、逆行、乱停乱放、闯红灯、占道行驶等问题愈发严重,而且车辆制动性能差,转弯时极易导致刹车失灵,引发撞车、翻车等交通事故。不仅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对此,泰顺公安交警发布“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
严禁酒后驾驶,违者一律扣车、拘留(罚款);
严禁违法载人2人以上(含驾驶员),违者一律扣车、拘留(罚款);
严禁未满18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驾驶,违者一律扣车、罚款;
严禁在国省道隧道内行驶,违者一律扣车、罚款;
严禁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扣车、罚款;
严禁无保险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记分、罚款;
严禁未安装行车卫士上路行驶,违者一律记分、罚款;
严禁故意遮挡号牌,违者一律记分、罚款;
严禁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者一律记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扣车;
严禁记满12分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扣车。
违者
一律扣车、罚款
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罚款
其实,这次整治的一类重点车辆就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但是部分市民还是有着逆反情绪
不清楚电动三(四)轮车
怎么就违法不能上路了?!
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现在所谓的“非标”电动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但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公告》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故此类“非标”电动三轮车不能上道路行驶。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泰顺交警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保障大家安全、文明出行
泰顺门户网新媒体中心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