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百年古建筑*亚福故居遭拆除 侨界吁重建
他指出,根据文化遗产法令第33条文,当局可发出临时保护令,即经州务大臣发出指示地方*府执行1976年城市与乡区规划法令第19及26条文,60小时内发出这项命令。“在上述法令第27条款下,即使古迹已经被拆,当局可以训令停止任何工程并重建”。
他吁请柔州*府永久冻结发展商发展有关地段,并通过文化遗产法令宣布这块地列为永久文化遗址,同时促请新山中华公会扮演积极角色,主动提供*亚福故居的历史文献等记录。
也是民主行动*士姑来区州议员的巫程豪,3日上午在该*士都兰区州议员曾笳恩、柏龄花园支部主席符文濠、刘顺强等陪同下,巡视*亚福故居遗址,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上述建议。
他透露,他曾在4月26日经致函柔佛州州务大臣莫哈末卡立、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柔州旅游、商贸及消费人事务委员会主席郑修强等,要求把*亚福故居遗址及新山市区列为文化遗产区的范畴。
槟州已有先例
“虽然古迹已经化成废墟,但仍可以在法令下要求重建。槟州*府已有先例,即在2010年,发展商兼地主在未获槟岛市*局批准下,拆除位于派吉路门牌20号建筑物,即已故泰国橡胶之父许心美豪宅,结果被地方*府起诉,各项发展申请也遭冻结”。
他表示,根据1976年城市与乡区规划法令第26条文,如果发展商违抗法令,在此条文下,可被判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发展商若继续违抗法令,每天可被罚5000令吉。
巫程豪说,惩罚款项不是很高,因此*府应援引2005年国家自然遗产法令第24条文,永久冻结发展商发展有关地段,并通过文化遗产法令宣布把上述地段列为永久文化遗址。
50年代建筑应一并保留
民主行动*士都兰区州议员曾笳恩表示,*亚福故居遗址尚包括前面一排建筑物的地段,这排建于50年代的建筑物也应一并保留下来。“我们不愿再看到有超过60年历史的建筑物,像*亚福故居一样被发展商推倒。”
另外,曾笳恩透露,原本欲在*亚福故居举办户外写生比赛的活动,由于故居已经拆除,比赛只好取消。“我们被迫取消这个难得的户外公民教育课程,虽然已经有约40余名学生想报名参加”。
另一方面,在*亚福故居隔邻经营茶室的李细妹(68岁)投诉,发展商在铲坭工程期间,扬起沙尘,使空气受到污染,许多客户不敢进来,影响生意。他说,他将结合当地的业者,向新山市*局投诉。
*亚福(1837-1918)是柔佛州著名港主和企业家,原籍广东台山县,字彦廷,号莆田。*亚福于1853年移居新加坡,原为一名木匠,后发展成橡胶种植园主及建筑商,并成为柔佛州*府的主要建筑承包商。他与苏丹阿布峇卡关系很好,新山的许多历史建筑物都由他承建,包括柔佛大皇宫 (Istana Besar)和新山监狱(Penjara Johor Bahru),堪称新山开埠之大建筑师。因曾承包柔佛苏丹王宫工程,而获苏丹颁发柔佛王室效忠勋章。他也是1878年创设的广肇会馆的创办人,并捐献2间店屋作为会馆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