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泰顺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效果,现向社会公众征集以下公益诉讼相关线索。
当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我们举报!
(一)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
(二)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四)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对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的;
(六)生产销售有*、有害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七)废弃口罩、防护服等防疫医疗废物未依法处置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九)违规经营动物诊疗机构;
(十)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英雄模范的;
(十一)其他妨碍疫情防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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