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问答 » 泰顺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县首例破坏生态环境
TUhjnbcbe - 2021/1/1 12:48:00

近日,由泰顺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诉讼的县首例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公开审理。

案件回顾

年,泰顺县检察院在审查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的刑事案件中发现,年左右,陈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泰顺县百丈镇“松树林”非法开采青石进行牟利,严重破坏该区域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害状态。得知这一情况,泰顺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非法采矿区域原地形地貌已被破坏,原有植被严重损坏;生态破坏严重,涵养水源、保育土壤、森林防护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修复耕地条件直接费用人民币元。

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年5月6日,泰顺县检察院依法就该案提起诉讼。

同年11月30日,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陈某某等人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元和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元,并在温州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资源是泰顺最宝贵的财富。县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是泰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总书记两山理论,立足县情,立足职能,打造生态检察模式的积极探索,也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识。

泰顺县检察院将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1
查看完整版本: 泰顺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县首例破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