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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5 0:01:00

来源丨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日前,泰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李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查,年3月24日至3月28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伙同李某某冒充人民警察,以案件事实未查清需要私了为由,欲骗取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共13.6万元。3月28日17时许,被害人*某某与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碰面,打算支付钱款私了,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制止,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被当场抓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吴某某、李某某两人拒不承认自己冒充人民警察,只是骗取被害人钱款,且拒不认罪认罚。根据《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实行证据开示的规定》,承办检察官开展证据开示工作,向吴某某、李某某两人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包括多名证人关于二人冒充警察的证言及他们与被害人聊天记录中出现的冒充警察的相关话语。

承办检察官结合证据,对两人进行释法说理,阐释了招摇撞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告知两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随着解释的深入,吴某某、李某某两人的态度有所动摇,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了泰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接到警察电话,当不确定是否真警察来电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核实。骗子套路层出不穷,务必要时刻警惕,别让自己的辛苦血汗钱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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