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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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3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泰顺县司法局原*组成员、副局长高建伟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高建伟在担任泰顺县公安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规划全县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通过其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向相关公司负责人推荐的方式帮助温州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戴某某获取电梯项目,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好处费,合计人民币.万元。我院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高建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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