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违规加价、哄抬口罩价格、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为进一步宣传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年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温州某家居有限公司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今年1月2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温州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年4月1日至年11月30日,浙江省连续4次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当事人不按规定下调相应电价,并通过拆分电费构成、提高电力服务费方式变相拒不执行*府定价,年4月1日至年1月6日累计多收电费.36元,其行为涉嫌构成不执行*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截至6月10日,当事人已清退多收电费.1元。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26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评析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国家三令五申降低用电费用,却还有一些物业企业偷加电价。实际上,不管是物业还是其他供电主体,都没有对电费的定价权,而是应该按照当地目录电价进行收费。今年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对平台收集到的红码、*码用户清单开展核查处置。
温州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年1月24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获温州某品零售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一案。年1月22日,该公司以每包2.5元价格,进购了包(每包20个)“国辉防护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放置在店内对外销售,定价每包30元(定价为进价的12倍,成本利润率%),至年1月24日销售完毕,合计经营额1.5万元。参考该公司此前销售的同类型产品成本利润率为.33%。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一包进价2.5元非医用口罩价格抬高到30元,定价为进价的12倍,将成本利润率从.33%抬高至%对外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年2月12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如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评析
口罩作为疫情防控期间人人必备、保障健康的重要物资,在疫情防控中价格一时间水涨船高。口罩价格的巨幅增长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该公司抬高成本利润率至%销售口罩,推动口罩价格持续上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从快做出了行*处罚,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温州市鹿城区某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自年5月起,温州市鹿城区某食品商行悬挂“百年胶坊”“阿胶手工膏方店”“手工熬制”等内容招牌,悬挂标注“中华老字号”“中国3.15质量认证诚信品牌”“中国著名品牌”等多个牌匾于店内。经查实,上述牌匾系当事人自行委托制作,牌匾内容无相应依据,且存在牌匾落款单位虚构、相应荣誉称号授权单位非落款单位及荣誉称号虚构等情况。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对其销售产品曾获荣誉进行虚构和夸大的虚假宣传,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的行*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
消费者对商家悬挂、宣传的“荣誉证书”、“奖牌”等,不要盲目相信,首先核实其颁发机构是否存在,如果颁发机构不存在,那店内悬挂的“荣誉证书”、“奖牌”必定为假;如果颁发机构存在,则可以通过该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