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泰顺县委印发《进一步加强泰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推进高水平法治泰顺建设。
一、加强*委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意见》强调,要把*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始终坚持*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岗位、融入到检察实际工作中,体现到检察官履职全过程、司法办案各环节。县检察院应主动向县委报告法律监督的重大工作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县委每半年至少1次听取县检察院*组有关重要案件监督、检察建议落实等工作情况汇报。县委*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并将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和法治泰顺考核。各部门要将落实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本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二、优化法律监督职能
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监督、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和监督机制建设,切实履行好刑事检察职责,服务保障平安泰顺建设。
2.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生效裁判结果、诉讼程序、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查办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违法问题,推动执行规范化,维护司法公信。
3.做实行*检察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行*诉讼裁判结果、审判违法行为、行*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参与行*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着力化解行*纠纷,切实履行好行*检察职能。
4.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探索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充分运用诉前程序,推动行*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1.加强人大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特定问题调查等活动,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和支持。要监督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2.加强*府及其部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县*府要督促行*机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行*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依法落实检察建议,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
3.加强*协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民主监督。*协及其常委会要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支持。
4.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县纪委监委与县检察院通过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
5.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个案沟通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6.公安机关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县公安局要自觉接受县检察院的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时书面回复县检察院的纠正违法通知或检察建议。
7.刑罚执行、监管机构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社区矫正对象被处罚情况和刑罚执行变更情况。
8.深化涉未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县检察院要构建“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方式,完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配套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检察机关监督能力建设1.规范法律监督行为。加强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分析研判和绩效考核,深化纪检监督、检务督查和检务公开,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法律监督行为。
2.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建立被监督单位接受监督情况清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智慧检察和检察一体化建设,完善法律监督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升体系,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治、专业能力和廉*作风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