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法院
日前,泰顺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案件被告人龚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元。该案是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年6月1日施行以来,泰顺法院审理的首例案件。
龚某某是泰顺县某家居用品店员工,为帮助其多位朋友拓展业务提升业绩,将其所掌握的一大批购房客户的通讯联系方式、所购房号、购房单价及按揭贷款的具体情况,累计条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