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2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许光友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任命潘明生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刘明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刘明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蒋鸿燕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朱仕新的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任命刁元战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王宇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许光友代理主任的决定
(年12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出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许光友代理主任。
编发:姚婉玉
审核: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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