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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涉及咸宁市公安局、教育局、科技局等多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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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肖天树为咸宁市人民*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勇为咸宁市人民*府秘书长;
陈礼高为咸宁市教育局局长;
熊武华为咸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显院为咸宁市退役*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旭东的咸宁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刘智毅的咸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陈礼高的咸宁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旭东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忠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舒朝晖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肖志义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慧芳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蔓莉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勇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忠柳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舒朝晖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慧芳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石建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金怀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勇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王勇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年12月26日决定,接受王勇同志辞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子恒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年12月26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子恒、朱晓明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年12月26日决定,接受刘子恒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朱晓明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编辑:刘丁维
编审: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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