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县基层林技人员年龄老化、专业失衡等问题,加强基层林技人员队伍建设,经泰顺县人民*府和浙江省教育厅同意,年我县将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具有泰顺县户籍,参加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立志为基层林业事业服务,并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注:该专业野外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年计划定向招收林学[林业技术(定向)]专业本科学生4名,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办,招生代码:(定向招生)。
三、招录与招聘1、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林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林学(林业技术)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提前录取不再分批,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一并填报志愿。录取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按泰顺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院校投档提供的名单,会同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号)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泰顺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招生院校在相应普通类平行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泰顺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泰顺县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方式该专业学生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2年)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联合承担。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2年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3-4年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习期满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毕业条件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农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学士学位。
五、学习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林学(林业技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策,由省财*承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策。
六、就业待遇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就业协议到泰顺县基层林业技术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商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做出安排。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时毕业、毕业后不回泰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中约定。
本公告由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9日
编辑:蔡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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