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考生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不在泰顺的,请先将档案转回泰顺,无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年12月24日至年1月2日);公示期间,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公示联系科室: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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