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12月23日至12月31日共计19个乡镇陆续开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综合行*执法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参与宣传,并结合知识竞答,发放《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单行本、宣传手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立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法律空白。
竹里乡宣传活动现场
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农户以及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职责,为后期农污运维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明确,村民及其他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户内处理设施建设、养护、维修。在污水处理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同时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从事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等向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保证排污的污水符合相关标准,并与乡镇人民*府签订接入协议。未签订接入协议的排水户,应当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置等方式处理污水,不得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不得超标排放。此外,《条例》明确了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标准。
仕阳镇发放宣传手册
筱村镇发放宣传手册
通过主题宣传日、入户宣传普法进校等多元化方式共计发放单行本3.2万本、宣传手册3.13万本。通过开展对该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将进一步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增强村民对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和法治意识。
来源:泰顺县综合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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