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拟向全县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招聘临时工作人员5名,其中县城建中心2名、县城投公司3名,具体如下:
三、条件要求1.*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策;
2.具有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年龄在22—35周岁(含)之间,泰顺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四、报名1.报名时间:年4月27日-4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泰顺县行*审批服务中心室,-。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到指定报名点,填写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
4.经资格初审后,按照岗位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相应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考名额,并根据报考情况,调增其他岗位招考名额。
五、考试考试工作由县城建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实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分制,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如遇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统一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同分时,则采取学历(从高到低)、工作年限(从长到短)等证明依次选取的方法确定录用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在用的手机号码,《准考证》领取按报考人员填写的手机号码通知考生领取。考试时,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六、录用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期暂定一年)。
2.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泰人社〔〕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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