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中华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12月31日松滋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年12月31日松滋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中华辞去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松滋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年12月31日松滋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涛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陈勇同志为松滋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邓红莲同志为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熊艺同志为松滋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松刚同志为松滋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元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法院杨林市人民法庭副庭长;
邓姣华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法院刘家场人民法庭副庭长;
倪婷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法院王家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君慧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法院沙道观人民法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刘明科同志松滋市人民*府副市长职务;
夏伏建同志松滋市人民*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昌勇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松刚同志松滋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华同志松滋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兴文同志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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