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界朋友们:
非常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为切实解决现有企业因环境功能区划、土地规划、达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等原因无法取得环保行*许可手续与无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年9月19日温州市深化改革委员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为仍未取得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最后上车的机会。此次改革充分释放生态文明改革红利,是广大企业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的重大机遇!
根据方案要求,已投产企业必须在年6月30日前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工业企业必须在年8月31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行*许可手续,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律依法处罚、责令整改直至关停。
年开始,所有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将一律依法处罚并予以关停。
我县改革开展以来大部分企业已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仍有部分企业至今没有办理。办理现状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申报的最后期限已越来越近,请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务必抓紧办理。对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的企业,自行申报有困难的,可以到泰顺县审批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办理。
咨询,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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