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蔡某某提起公诉,经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蔡某某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蔡某某,年出生,文盲,是泰顺本地人,此前因犯危险驾驶罪于年被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经查,年10月的某天凌晨四时许,蔡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被群众举报,后民警将其现场抓获。经检验,蔡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mg/ml,远超出80mg/ml的醉驾标准。之后的庭审中讯问蔡某某之前曾因醉驾被判过刑,为什么还不吸取教训仍然酒后驾驶?蔡某某的回答是:交警平时都是八点钟上班的,所以我都已经选择凌晨四点多出门了,谁知道交警那天那么早就上班了……庭审中,蔡某某还多次向审判人员提出,自己愿意多被罚一些钱,少关押一些时间,让自己可以回家过年。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蔡某某曾因醉酒驾驶受过刑罚处罚,仍再次知法犯法,可见其法律意识极为淡薄。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关键是要知错就改。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以此为鉴,对法律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不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要像本案的被告人蔡某某一样之后只能看别人开心跨年,自己却深陷囹圄。
此外,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醉酒驾驶类案件来看,驾驶员酒后驾驶的时间80%以上都发生在晚上十一点以后至凌晨,问及驾驶员为什么要酒后驾驶时,大多驾驶员都有类似于本案被告人蔡某某的侥幸心理,以为不会查到自己。
酒驾的后果不是危言耸听,酒驾将会改变我们幸福顺遂的生活,切勿怀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同意的点一下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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