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温州检察
原标题:《泰顺检察“宽严相济”查办涉企案件专设
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最高检出台18条意见,省检察院制定21条意见。在此基础上,泰顺县检察院结合泰顺实际,制定《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今天,就让我们通过查办的案例与服务的措施,看泰顺县检察院如何为泰顺非公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利司法保障。
对影响、破坏非公经济发展大环境的犯罪
加大打击力度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前年9月挪用浙江省某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所欠银行贷款余万元,并将另外的余万元用于转借他人。他从上海一家贸易公司开具10份建筑材料发票,共万元用于抵充上述借款。经调查发现,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这家贸易公司并无发票上所表明的建筑材料交易。
同月,吴某某挪用浙江省某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35万元,以其个人名义,以月利息3分,分别借给陶某某、林某某,借款期限超过三个月至今未归还。
吴某某以上两项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涉嫌虚开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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