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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4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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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11月16日上午,泰顺县检察院提起的胡某乙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泰顺县检察院*组书记、检察长陈学志作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该案是泰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1月16日上午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陈学志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当庭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胡某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过审理,县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乙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3.38万元和鉴定费2万元,共计15.38万元,从胡某乙在泰顺县检察院的预缴款中扣除。

基本案情

年7月5日,被告胡某乙在泰顺县仕阳镇某村创办金鸡岩洗沙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胡某乙及雇佣人员在洗沙厂附近的山上,使用挖机将地表层植被挖除,再用高压水枪冲刷沙子到山下的洗沙厂,加工后予以销售。胡某乙的非法采沙行为,导致采沙区域植被破坏、山体裸露,破坏生态环境。经测量,山顶采沙场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类型为林地)、金鸡岩制沙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耕地平方米,林地平方米)。

经福建智立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乙非法采沙区域开挖深浅各异,最低深度达5余米深,原有的植被已被移除,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包含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态多样性保护和森林游憩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举证质证

此外,11月15日,县法院也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该案是由泰顺县检察院提起的胡某甲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过审理,该案择期宣判。

基本案情

年至年期间,被告胡某甲未经批准在泰顺县仕阳镇某村石头坝进行非法采矿,其非法采矿行为破坏当地石头坝植被,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害状态。经测量,胡某甲破坏有林地平方米,旱地平方米。经福建智立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甲采石点原有的植被已被移除,地表土壤已被剥离、开采矿石料,山体开挖深度达10余米,已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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