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建设的若干意见》(洞委发59号)文件精神,结合连队实际情况,现就年女民兵招录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高中以上学历女青年;
2.退役女士兵。
(二)条件
1.户籍:温州市户籍(洞头区户籍优先),或长期居住在洞头的女青年;
2.年龄:17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或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6周岁,即年以后出生);
3.体格:参照年女兵体格检查标准;
4.*治面貌:本人及家庭*治清白(女民兵家庭、*(团)员优先)。
二、工作待遇
1.年薪:第1年收入不少于元(含五险一金和50%义务兵优待金);
2.服装:连队配发;
3.工作满3年退出连队时,享受50%义务兵退役金(年退役金标准元);
4.全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聘时,工作满2年以上女子连官兵可参照报考;
5.在区国有企业有空余编制指标时,年开始每年安排1个名额定向招录女子连官兵。
三、报名时间和电话
1.报名时间:年11月1日-30日
2.联系-()、-(、)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在面试合格后,经体检、*审合格,办理相应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3.试用期满后被录用人员,应和区人武部签订3年用工合同。
洞头区人民武装部
二O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洞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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