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法院
“准备好相关材料,联系好公诉人,我们需要到被告人家中开庭。”泰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郑小秋对刑庭的书记员说到。郑小秋专委是这个案件的经办法官,当了解到被告人在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严重受伤,一度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仍不便这一情况后,决定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周某家中进行开庭。
年4月29日,郑小秋专委带着书记员和公诉人,驱车1个多小时来到被告人居住的泰顺县雅阳镇灵乾村,并在其家隔壁的村委会会议室临时搭建了“审判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刑事庭审。图片来源网络
今年2月23日傍晚,50多岁被告人周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还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泗溪镇往雅阳镇方向行驶,行经省道23KM+M路段时,与对向车道陈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周某自己“失血性休克、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严重伤情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周某医院抢救并抽血检测。经鉴定,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周某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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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照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犯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周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元。
返程中,警车缓缓地在盘山公路上向山脚行驶,郑小秋专委不禁感慨:如果事故发生在这段山路,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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