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泰顺县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随着春运的到来,冬春季及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面临较大压力。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实现“药品购销全程受控、应管尽管不漏一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
全县零售药店即日起全面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所有退热类药品一律下架,不得销售。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一)对购买止咳、抗病*、抗菌素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销售止咳、抗病*、抗菌素类药品时实行“两查两问”。全县零售药店全部转为应急状态监测,每日将购买止咳、抗病*、抗菌素类药品人员(包括代购者)的详细信息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并在2个小时内报告属地乡镇。
(二)对以下五类人员暂停销售止咳、抗病*、抗菌素类药品,并实行实名登记:
(1)个人健康码为红色或*色人员;
(2)入境人员;
(3)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4)与(2)(3)二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5)体温异常人员(体温≥37.3°C)。
三、全面严管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暂停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向省内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抗菌素类等四类药品(以收货地址为识别依据);药品零售企业向省外个人消费者销售上述四类药品的,应当符合消费者所在地疫情防控和药品监管有关要求。
四、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监督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从紧督促零售药店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零售药店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