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普法、泰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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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年6月份,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泰顺县某公路工程招标公告,工程总造价1.3亿。犯罪嫌疑人罗某、周某等人获悉这一消息后,四处联络并拉拢该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商量串通投标。串联公司投标人根据罗某安排好的投标报价,制作标书进行项目围标。
调查与处理
泰顺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迅速从招标单位、招投标中心以及招标代理公司调取了该次招投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书)等相关资料,认真细致研究、分析,制定侦查计划,从四方面入手,循序渐进,逐步突破。现该案的罗某某、何某、周某、周某某、饶某某等五人因涉嫌串通投标罪已移诉至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公平竞争是其应有之义。违背竞争规则去串通投标,不仅违背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而且严重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妨碍招标市场健康发展,更是触及法律红线,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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