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发布
为切实做好泰顺县首批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温住建发〔〕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泰顺县首批人才住房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01参加认购对象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认购的人才。
02认购安排(一)时间地点:定于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8点45分在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泰顺县人民*府7楼会议室举行泰顺县首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大会。
(二)入场安排:人才住房配售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签订人才房配售确认单等各程序,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才可申请解除产权行*限制。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实施机构出具的证明予以解除。具体操作如下:
(1)申购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年8月24日(周一)下午17:00。申购人在确认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确认购房资格。
(2)开盘入场:开盘当天年8月25日(周二)上午8:30前入场,申购人须凭: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3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②符合条件的人才需手持《泰顺县首批人才住房购房报名确认单》,于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8:30为进场截止时间,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摇号。
(3)电脑摇号及选房认购: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摇号:入场结束后,开始进行电脑摇号,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5人,5人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5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认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②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每人可携带1人)。进场后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各申购人须在5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认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之后,申购人即开始办理认购手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能认购一次及一套住房。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人才住房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开展,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选房结果向社会公开。
(4)合同签订:携本人身份证、配售确认单,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规定要求缴纳房款。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或不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合同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5)权属登记。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限制。配售的人才住房属现房的,实施机构向人才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要求对配售人才住房进行不动产权限制的函》;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所购住房进行产权行*限制。配售的人才住房属预售商品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待房屋交付后按现房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行*限制。
(三)签订配售确认单。最后的审核人员对已选房定位的申购人进行身份证和顺序号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申购人签订《配售确认单》。
(四)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五)离场。选房定位手续结束后,申购人按指定路线离开会场。
03应知事项1.申购人排队进入开盘现场前请准备好以下几份资料:
本人身份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泰顺县首批人才住房购房报名确认单》;
如实际购买人无法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携带实际购买人上述相应资料及规定格式的有效委托公证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配售从认购房源签订《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至签订正式《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均实行实名制,不得更名,不得换房。
2.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能认购一次及一套住宅,申购人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
3.申购人本人须具备购买人才房的资格,购买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限制。
附件:泰顺县首批人才住房购房报名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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