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泰顺法院
原标题:《自掏腰包为村里垫钱却从公款中“抵扣”泗溪镇一村委会主任被判刑》
“尊敬的法官,我是因为对法律意识淡薄,村里的资金给我使用不正当,没有专款专用,我是认为我在村里已经付出了这么多钱了,我就是这么个想法。”这是年近六旬的原泗溪镇新梨村村委会主任陈某,在庭审最后阶段对审判法官所说的话。
在陈某的主观意识里,近几年来从村里私自领走的4万多元就算是抵扣自己曾经为村里垫付的钱,却不料这些“抵扣钱”正将自己推向法律红线。
经审理查明,年1月17日,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泰顺县泗溪镇新梨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人民*府从事避灾点建设的职务便利,以泗溪个协防汛队的名义将2万元人民币的避灾点建设款领走。同年3月8日,陈某利用协助人民*府从事避灾点建设的职务便利,以凤垟云海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将1万元人民币避灾点建设款领走。年1月、11月,其再次利用职务便利,侵吞0.92万元造林试点补助资金,以及本应发放给新梨村大棚山油茶基地种植户的人民币0.8万元油茶特扶资金。钱款均被陈某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家属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72万元,并主动暂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而再再而三动用公款的的双手终究被锁上了手铐,陈某也最终站上了法院的被告人席。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主动暂缴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罚款已缴纳)。
年年初至今,泰顺法院已审理多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法院也多次开展以廉洁、反腐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廉*监督员、廉*监察员、县委第一作风巡查组成员及县府办班子成员等到现场参与庭审旁听,以真人实案提高打击腐败的影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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