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庭主妇,
在面对离婚纠纷时,
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但是,家务劳动的价值
不仅要被“看见”,
更应该被“看重”。
近日,芝罘法院审理了
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
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于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刘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朱某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
朱某称二人婚初感情尚可,但刘某婚内出轨,给朱某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并且刘某赋闲家中亦不做家务,双方观念差异巨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庭审中,刘某否认朱某关于出轨的事实主张,并述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朱某对其不信任,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动辄打骂,甚至在公共场合也是一言不合就动手。
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要求原告立即停止暴力行为,停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被告所谓“出轨”的污蔑,并告知其被告在照顾子女、家庭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劝说原告给予被告一定补偿。经过法官批评和劝说,原告承认了错误,认可了被告的人生价值。
最终,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一、原、被告均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由原告自行抚养,婚生女由被告自行抚养,原、被告均不需要另行承担对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原、被告每月探视对方抚养的婚生子女最少两次,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
三、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万元支付补偿款。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典型意义家庭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家庭的和谐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被告结婚后放弃了自己的事业,成为了家庭主妇、全职太太,每天重复做各种繁杂事务,却得不到理解,甚至得不到丈夫的信任和尊重。
在被告决心同意离婚时,法院帮助其维护了自身权益,通过肯定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价值,传递出夫妻平等互爱,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彰显了法律制度对权利的保护,对人的关怀。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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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冬丰律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学本科,取得全国婚姻家庭咨询师,现就职于浙江欧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
董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几年,除公司法务,民商事纠纷,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经济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始终坚持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引导当事人树立法律价值观,作为律师职责之一。为了提高全县居民的法制素养和法律意识;在从事本职务期间,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配合司法、妇联、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得到充分认可与好评。同时,在执业期间兼任泰顺县法治监督员、泰顺县壹家人讲师团讲师,泰顺县心里协会法律顾问、泰顺县交通安全协议秘书长、温州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温州市妇女干部素质培训讲师团讲师、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会员等社会职务及相关荣誉:
年荣获“泰顺县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个人”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农村法律顾问
年荣获“温州市工会法律维权工作十佳个人”
年荣获“泰顺县妇女联合会第二届最美平安妈妈”和“温州市妇女联合会第二届平安妈妈”称号
年撰写的《邓某遭家暴维权案》获得温州市妇女联合会的第四届妇女儿童维权案例评选活动三等奖
年参评的《“一死三伤”交通肇事,以一带四,止争息诉》荣获温州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年经办和撰写的《离婚妇女的村集体成员权维护》案例荣获温州市第五届妇女儿童维权案例评选一等奖
年被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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