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泰顺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但一味的“特权”,使少数人的交规意识变得淡薄,抢道、逆行、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现象屡屡出现。日前,在筱村镇就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孩在过马路时不仅没走斑马线,还突然加速,正好撞上一辆未减速的轿车。最终,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
近日,筱村镇洋心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十几岁的男孩不走斑马线,突然从路边冲向马路中央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男孩受伤、轿车右侧碰撞面受损。
筱村派出所民警李达丰:我们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以及视频的侦查,发现了这位行人呢是有明显的过错,因为根据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呢,行人在横穿马路的时候一定要走斑马线,并且一定要注意过往的车辆、注意安全,因为这名学生呢,是突然加速冲向道路的中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在进一步办理中。但可以肯定的是,行人也要承担责任。
筱村派出所民警李达丰:经过调查,认定方面呢,我们的行人也因为在这次(事故中)具有明显的过错,所以要承担事故的一部分责任。
交警提醒,为了您自身的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开车的多想想行人,走路的人多记挂着司机,做到心中有别人、心中有规则,城市交通才能更有序、更安全。
筱村派出所民警李达丰:也要提醒我们的广大驾驶员,在经过居民区和人员密集的道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减速,按喇叭提醒我们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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