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意味着泰顺廊桥及其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将有法可依。
会议现场
立法背景
泰顺廊桥是历史遗存在浙闽山区的文化瑰宝,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稀缺性。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人类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年,包括泰顺县溪东桥、北涧桥、三条桥、文兴桥4座廊桥在内的闽浙两省七县22座“闽浙木拱廊桥”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及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点。然而,当前泰顺廊桥面临着保护与修缮、保护与利用、保护与传承等问题亟需立法予以破题。
立法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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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廊桥保护工作,并纳入年度立法计划;泰顺县成立廊桥保护立法调研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设立工作专班,组织起草《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草案)》,对泰顺32座古廊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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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专班人员及专业律师团队对县域内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32座廊桥开展实地调研,不分昼夜多次讨论《廊桥保护条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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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至5月22日,由郭素琴副县长带队到永定、庆元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较好的县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学习吸收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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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至7月,为体现《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地方特色及可操作性,先后召集召集19个乡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会、调研、论证18余次,并在市*府门户网、县*府门户网及泰顺发布、泰顺新闻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先后共收集意见建议条。分别于5月26日、5月29日、6月19日经县人大常委会、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原则通过,并上报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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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市司法局联合泰顺县起草工作专班、受委托单位及市立法专家开展多轮集中改稿。
7月24日,条例草案经市*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8月20日,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10月19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来泰听取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到泰顺调研廊桥保护立法工作。
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
《条例》特点
01
突出整体保护
突出整体保护理念,不仅是廊桥本身,还有其周边的屋舍、碑刻、牌匾等附属物和有关环境要素,都纳入保护名录。
02
开展活态传承
采取鼓励形式,引导传承人积极参与木拱桥营造实践活动,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后继人才培养活动,实现编梁木拱桥营造技艺活态传承。
03
明晰管理职责
明确市、县、乡镇人民*府及市、县有关部门保护职责,并鼓励民间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同时,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危及泰顺廊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04
制定处罚细则
规范行为上,条例明确禁止在廊桥上刻划、涂污、明火使用、堆放杂物等破坏行为。如,违法拆除列入泰顺廊桥保护名录的附属物的,由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是温州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涉及历史文化领域的立法项目,也是全国首个廊桥保护专项立法。下一步,《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