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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9 6:03:00

来源:温州市场监督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天,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召开“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介绍“放心消费单位建设”工作,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件,比上年度上升79.33%。其中,投诉件,同比上升28.51%,占比44.05%;举报件,同比上升.4%,占比55.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7万元。

1某通讯运营商瓯海分公司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办案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2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国某通信运营商瓯海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年2月,温州某商业综合体联系该运营商,希望借助该运营商的大数据技术,分析获得一批精准的目标客户,并向上述目标客户发送营销短信,实现“拉新拓客”。该运营商承接业务后,通过大数据分析采取“组合标签”匹配用户的方法在其公司大数据库中为温州某商业综合体筛选目标客户个,并于年3月4日未经目标客户同意代理温州某商业综合体向个目标客户发送商业信息,非法获利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温州市局对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2鹿城区某电动自行车店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办案单位: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23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鹿城区某电动自行车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其待售的17辆电动自行车无法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经查,当事人从上家分别以元/辆、元/辆的价格各购进9辆共18辆未经“3C”认证电动自行车,被调查前销售了一辆,被调查期间全额退还消费者购车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鹿城区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元。

3瓯海区贾某某销售“茅台”等多种假冒名酒案办案单位: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2月11日,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瓯海区郭溪街道官庄工业园路6号一民房实施现场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五粮液瓶,贵州茅台酒瓶,天之蓝63瓶,梦之蓝22瓶,国窖酒40瓶,另有贵州茅台酒外包装纸壳个,贵州茅台外包装纸箱60个,茅台敬酒杯盒,五粮液包装塑料壳个。现场当事人贾某某未能出示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上述酒类及包装予以查扣。经上述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瓶各类酒均为假冒,合计货值金额元。因涉嫌金额巨大,贾某某涉嫌构成犯罪,瓯海区局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温州市某装修公司等三家企业侵犯消费者信息系列案办案单位: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24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温州市某装修公司、乐清市某装修公司和温州市某设备公司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三名当事人为经营需要,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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