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我省拟命名的年度平安市、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公示时间从3月24日至28日,共五天。举报受理单位、地址和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省府路省行*中心10号楼,邮编:)。联系-、(传真)。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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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徐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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