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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3 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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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90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学在泰顺”各项工作落实。

二、招生原则

(一)把握正确方向。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力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坚持立德树人,坚决遏制掐尖招生行为,坚决克服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二)严格依法依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三)优化招生服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坚持环节设置便民原则,统筹招生秩序安排,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在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四)坚持信息公开。通过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程接受社会、媒体、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统一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另还可自愿选报不超过2所县内民办学校,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同时选报公、民办学校的,按招生工作流程录取。

四、招生*策与办法

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户籍、*策优待生、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新居民子女的顺序,采取分类分批招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根据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结合所购房屋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排序规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施教区学生

1.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相关*策说明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上传民*、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报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

(2)商业办公改为商业酒店,并具有独立产权证的,其子女入学一年级安排如下:县城新城区报名学校为罗阳镇第二小学,县城老城区报名学校为罗阳镇中心小学。

(3)如果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4)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复印件或房屋契证、国有土地证、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报名。

(5)一户房产多户共有的,6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6)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等原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需提供最近一年(截止至年6月30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7)下洪、大安、西旸、垟溪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意愿到县城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如下:下洪、大安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罗阳二中,西旸、垟溪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学校为泰顺县实验中学。

(8)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可报名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9)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实验学校报名;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省、市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外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新居民子女对象规定的,根据残疾程度及学习能力,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二)新居民子女

符合我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根据相关*策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新居民子女对象

(1)父母为环卫工人或菜农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县环卫所、蔬菜协会提供的年度职工适龄儿童名单为准)。

(2)父母在我县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

(3)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小学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电子学籍的年小学毕业生。

2.相关*策说明

(1)我县只接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申请就学资格。

(2)父母为环卫工人或菜农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县环卫所、蔬菜协会提供的年度职工适龄儿童名单为准。

(3)父母属于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环卫工人或菜农的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罗阳镇第二小学,父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务工或经商的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在其他施教区的符合入学*策的新居民一年级新生可选报相应的乡镇(社区)小学或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就读。

务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有: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其中一方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连续一年及以上相关保险缴费证明。

经商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和店面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在相应施教区范围内经商的其它有效凭证(进货发票、缴税单据等),经商合伙协议不视作招生的依据。

(4)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就读的年小学毕业生,必须具有就读学校电子学籍,连续6年就读学校完整学习经历的小学毕业生优先安排,依次类推,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

(5)新居民子女入学提供的材料均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年6月30日)。

(三)*策优待生

1.下列对象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公示后,可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在我县公民办学校招生中妥善安排入学。

①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子女;

②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

③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我县的ABCDE五个层次人才子女;

④年新冠疫医院等上级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县级(不含部门表彰)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⑤县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

⑥县级及以上*委、*府和上级教育行*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⑦援疆、援藏、援青及援外等干部的子女。

2.民办学校(含系列学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民办学校)就读的,及县*府认定的*策或协议承接生在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3.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及省有关*策安排入学。

五、招生时间及程序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行网络平台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同步报名分类分批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一)民办学校招生

1.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策优待生报名、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人数小于直升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其小学部报名人数多于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全县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于5月20日前确认本校直升生名单(根据学生、家长意愿,不能拒绝接收符合直升条件的直升对象)并提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5月27日前完成直升生报名和录取工作。

*策优待生于5月21-27日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教育局5月29日前完成民办学校*策优待生录取工作。

2.公布招生简章

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31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已录取人数;民办学校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数、已录取人数及收费标准等)。

3.民办学校报名

初中七年级新生于6月1-3日,小学一年级新生于6月2-4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最多限报2所),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逾期未报的,视为弃权。

4.报名材料审核

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9日前完成民办学校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公示。

5.招生摇号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6月10日进行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摇号),6月11日进行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摇号),报名学生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按招生计划数录取。

6.缴费确认

6月11-12日,民办初中完成缴费确认和录取工作,逾期未缴费则认定其放弃录取学位,6月14日前根据电脑摇号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并缴费认定。

6月12-13日,民办小学完成缴费确认和录取录取工作,逾期未缴费则认定其放弃录取学位,6月15日前根据电脑摇号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并缴费认定。

7.录取名单公示

6月16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我县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学生。

8.跨县域补录

如在本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于6月14公布剩余招生计划数,并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启动跨县域补招工作。6月18-19日接受家长报名,6月20-21日报名材料审核,6月22日进行电脑派位,6月23日按照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6月29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我县民办学校第二轮跨县域补招录取名单。

(二)公办学校招生

1.网络报名

①符合户籍、房产或购房合同等施教区入学条件的七年级新生于6月1日至6月3日,一年级新生于6月2日至6月4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的施教区学校。

②符合我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七年级新生于6月1日至6月3日,一年级新生于6月2日至6月4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的施教区学校(县城菜农、环卫工人的子女报名学校为罗阳镇第二小学,县城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报名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施教区年县城小学毕业生,需要在县城初中就读的七年级新生,6月1日至6月3日统一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县城统筹初中”,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另行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在乡镇学校就读的非施教区小学毕业生,于6月1日至6月3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的乡镇公办初中,并按要求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

③*策优待生选报公办学校就读,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核后,于6月1日至6月3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学校。

④下洪、大安、西旸、垟溪户籍适龄儿童或其施教区小学毕业生需到县城初中就读的于6月1日至6月3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施教区学校(下洪社区、大安乡报名学校为泰顺县罗阳二中,西旸镇、垟溪社区报名学校为泰顺县实验中学),并按要求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

2.材料审核

全县公办学校于6月15日至6月17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对报名本施教区的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入学资格验证),并对材料不齐全的报名对象进行一对一沟通。6月18-20日对需要现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报名对象进行补充材料的审核确认。

6月21-23日,县教育局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新居民子女报名材料进行复核。

3.分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6月24-25日学校依次按户籍、*策优待生、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新居民子女的顺序,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分批录取。

第二批录取:6月26日至7月2日,教育局对因热门学校学位供给紧张等原因需要调剂的新生进行统筹安排并录取。

六、招生纪律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本施教区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过程记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申请备案制度。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强转学审批和监管,特别是民办学校空余学额的管理,避免通过转学的方式掐尖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精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各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各招生学校应将本校招生办法,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前,各校将本校施教区、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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