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法院
廉洁乃干部之*,勤*是公仆之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规,严格律己,提升自制力,而不是心存侥幸,以权谋私,屡次触碰红线。近日,泰顺法院与县纪委联合开展主题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泰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泰顺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包序威犯贪污罪、受贿罪案,原泰顺县教育局罗阳学区教育办公室主任周曙光犯行贿罪案。县教育局、团县委、县气象局等机关单位百余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庭审。
被告人周曙光行贿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曙光、董某(另案处理)于年至年间,通过被告人包序威的帮助,在明知自己没有建设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多所学校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为了感谢包序威,先后给予其元“感谢费”。年,周曙光与董某(另案处理)在与罗阳镇某小学负责人协商后,顺利承接该小学的维修工程项目,并赠予该学校负责人人民币元。
被告人包序威受贿、贪污犯罪事实
年至年期间,包序威担任泰顺县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利用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对全县学校的财产和产权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等职务便利,通过向泰顺县多所学校负责人“打招呼”推荐的方式帮助被告人周曙光、董某(另案处理)以及其他人员获取学校工程项目。后为感谢包序威提供的帮助以及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支持,周曙光与董某共送给包序威元“感谢费”,包某均予以收受。至年间,包序威向泰顺多所学校负责人“打招呼”,分别推荐朱某、包某甲承接相关工程项目,先后收受朱某所赠人民币元,包某甲所赠人民币元。合计受贿元。
年至年间,被告人包序威以泰顺县教育局需要费用开支为由,要求相关学校负责人通过虚增采购费用和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公款合计人民币元,并将上述款项予以侵吞。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序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且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周曙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包序威及周曙光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包序威与周曙光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修订前的刑法规定处罚。归案后,包序威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罪行,就其所犯贪污罪,有自首情节,并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且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泰顺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包序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的赃款元,予以上缴国库。被告人周曙光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时,被告人包序威转身向在场的旁听人员深深鞠躬,或是对家人朋友的愧疚,或是让领导同事失望的抱歉,在场许多人也为他感到惋惜。世上*金贵,清廉价更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克己奉公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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