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号)及《关于下达年度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用编计划的通知》(泰编〔〕2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泰顺县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一)*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报考者须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以年7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非泰顺县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以年7月3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下同)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户籍不限岗位除外;
(三)各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参阅附件1,各岗位报考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参阅附件2;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资格条件;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年7月3日。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生报考岗位,考生原则上应于年9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毕业后高校未开具过报到(派遣)证、且考生未签过就业协议、且考生未参加过企业(单位)社保的);2、年毕业的留学人员;3、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面向残疾人招聘的事业单位岗位,限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视力等障碍者,残疾等级:听力、言语、肢体、视力为三、四级,并具备正常履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年7月3日前取得其他非全日制院校(含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程序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网络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分类聘用”的方式。
(一)报名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10日8时至年7月16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应登陆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