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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5 18:04:00

泰顺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时发现,吸烟已经成为部分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起点,在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明确将“吸烟”列为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为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泰顺县检察院泗溪检察室开展“无烟校园”专项监督行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少年的你”。

(图片来源于网络)

“背包检察”,主动取证

零售点正对校门未张贴标志

今年1月至3月,根据群众反映线索,检察干警对全县范围内中小学周边烟草贩卖情况进行摸排走访和调查取证。经查,我县8所中小学校通勤出入口米内存在烟草零售点,部分零售点无零售许可证,18家零售点未张贴或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造成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烟草的重大隐患,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检察建议,监督履职

检察干警参加座谈会

3月30日,泰顺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机关依法履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4月2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控烟专项行动部署座谈会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

部门联动,落实整改

5月12日,专项行动组对县各中小学校周边烟草零售点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商户现场进行查处或责令整改,并详细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中的有关条款,要求商户及时改正,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共同维护校园周边健康环境。

整改前后对比,整改后烟草柜台已清空

5月25日,泰顺县检察院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经检查确认,问题均已整改到位,部分商户已清空烟草柜台,停止烟草售卖行为,部分商户正在迁址中。

普法宣讲,提高认识

为让未成年人养成自觉远离烟草的意识,5月27日,泰顺县检察院邀请县烟草专卖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在普及《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的同时,让在校学生了解烟草对身心的危害,筑牢学生的思想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五条第二款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年6月1日实施)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供稿丨林帼威、雷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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