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易新闻
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判决《法检速报》从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李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由法院一审判决。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年12月8日途径泰顺县,发现有执法人员设卡检查,改变行车路线规避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后,驾驶警车追赶,二人弃车逃离,车内查获疑似某牌硬壳假烟条,涉案金额元。
年3月22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再次受人雇佣运输货物,途径温州地区时被泰顺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案假烟价值人民币元。
最终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到8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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