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因为一时想不开,竟然放火烧家达到自杀的目的,这不仅损毁了自家的房屋,造成财产损失,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由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雷某放火案在县法院宣判,被告人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年1月23日凌晨,雷某因醉酒导致情绪失控,萌生了自杀的念头,将放在家中二楼卫生间内的汽油倒在了二楼、三楼房间内的床上,用打火机点燃,因为汽油的助燃,火势迅速蔓延开来,而雷某本人因忍受不了火场温度,径直离开了现场,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任由火势扩大。
凌晨0时30分许,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开展扑救。等民警和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该民房二、三楼正不断冒出黑烟。当日1时许,火势得到控制,该民房的二、三楼损坏较为严重,但值得庆幸的是,因为及时扑救,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周边房屋也得到了较好保护。
雷某所烧的自家房子周边存在密集的住宅区,有人员居住,且着火时间在半夜,若非消防队员及时赶来将火扑灭,后果难以想象。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雷某故意放火,虽未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鉴于雷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后,县法院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
案件中雷某烧的是自家房子,怎么还犯法了?这是因为雷某放火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且火灾发生后,雷某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对危害结果存在放任的态度。由于放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所以只要实施放火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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