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泰住建函〔〕98号)、《关于做好全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函》(泰住建函〔〕号)等文件精神,经动态核查,原保障对象沈昊等8户家庭(名单请见附件),已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决定从年1月1日起取消其保障资格。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罗阳镇新城大道号室,联系)反映,公示日期截止时间年4月16日。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4月14日
泰顺门户网新媒体中心综合编辑
来源丨县住建局
编辑丨两年
审核丨陈宝法、陈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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